1、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等,事先写出报告,经社团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2、创办科经实体,须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并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3、本会办公室应及时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年度工作汇报和财务报告,并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机关。
4、协会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按程序向市老科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市委组织部、市委领导,有关重大问题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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